我在“垃圾坑”里面醒来,臭气熏天。
这还不是最致命的。
致命的是,我好像失忆了?
我不记得我是谁。
甚至不记得我到底是不是一个人。
啊,之所以这么说,是我发现我能徒手捏碎随手从垃圾桶里掏出来的盘手金刚球。
是个正常人手劲儿都没这么大。
1为了寻找记忆,探求我到底是谁,我踏上了一条不归路。
那是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,一名高大的落魄女子独行于昏暗的街道。
靴子踏在地上噔噔作响,长发随风而舞。
树叶婆娑,落叶漫地。
好冷。
其实也不冷,我身体没任何不适,但是我的大脑告诉我——你应该冷。
为什么我只穿了一件灰色单衣啊,我之前很穷吗?
大冬天的穿短袖跟裸奔有什么区别。
正在我忧愁如何取暖之际,有人送“碳”来了。
一辆气派的黑车刹过来,它不打算停,我也懒得让。
不过它还是停了,算有点良心—虽然站在大马路中间明摆着是我的不对。
司机当即就摇下车窗骂了我个狗血淋头,我还是没让——我正在琢磨怎么得到他身上那件看起来不错的棉衣。
他看着我没理,就要下来揍人。
啊,正合我意,我知道我这副身体好像厉害的不得了。
他先打我,就刚好有理由抢他衣服了,哦不,是拿走属于我的赔偿。
世事难料,他没下来!!!
后座的男人下来了。
诶,他身上的大袄子好像更帅。
太棒了,上天眷顾我。
他看清我身上衣服后怪笑一声,让属下把我抓住。
是他先不清不楚就动的手,这可不是我的错。
于是凭借我这副强健的身体,两三下就把他们全揍晕了。
只是揍晕,留了命。
顺走男人的大袄子后,我就溜之大吉。
后来,街上就多出了一条通缉令。
2不过通缉令也没什么用,这世道,随便抓一个人都是通缉犯。
谁惹那些“大人物”不高兴了,谁就是罪人。
后来的流浪日子里,我认识了一堆人类朋友,他们叫我“小哑巴”。
因为我几乎不说话,只是会愣愣地看着他们,呆呆地点头摇头。
他们不懂,我都是脑部高速运转偶尔吐出一两个字罢了。
(其实是我还没有熟悉语言系统。
)我确定我不是人类,因为没人能同时做到徒手捏石头,冬天穿短袖,瞬移三百里(夸张手法)